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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如何保障养父母的赡养权益?

大律师网 2024-04-23    100人已阅读
导读: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养父母的赡养权益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本文旨在阐述如何通过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公证程序、证据留存等途径来有效保障养父母在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时能够得到养子女的妥善赡养。养父母应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确保晚年生活有保障。

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如何保障养父母的赡养权益?

1. 法律规定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这意味着养子女对养父母负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包括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以及当养父母疾病或其他原因需要扶助时,提供医疗费用、护理照料等。

2. 签订赡养协议:养父母可以与养子女签订赡养协议,明确赡养方式、标准、期限等内容,以增强法律约束力。该协议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充分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和意愿,且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协议一旦签署并生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3. 公证程序强化效力:为提升赡养协议的法律效力,养父母可选择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公证过的赡养协议具有更强的证据效力,若养子女未履行协议约定的赡养义务,养父母在寻求司法救济时将更具优势。

4. 财产安排预设保障:养父母可以在生前通过遗嘱赠与合同等方式,对个人财产进行合理安排,以确保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去世后,养子女能因履行赡养义务而获得相应利益,从而激励养子女积极履行赡养责任。同时,也可以设立遗赠扶养协议,明确养子女在承担扶养义务后可获得遗产份额。

5. 证据留存防纠纷:养父母应注意保存与赡养相关的各类证据,如赡养协议、支付赡养费的凭证、养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的照片、视频、聊天记录等,以便在发生赡养纠纷时能有效证明事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和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义务)、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收养关系的权利义务)。

2.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赡养人的赡养义务)、第十九条(赡养协议)。

在何种情况下,即使解除收养关系,养子女仍需履行赡养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收养关系的解除并不意味着养子女对养父母的赡养义务立即消失。如果养父母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对养子女尽到了抚养、教育的责任,且养子女已经成年,那么即使收养关系解除,养子女仍有义务对养父母进行赡养。这是因为,尽管收养关系解除,但养父母对养子女的养育之恩和付出是不能抹去的,这是基于道德和伦理的考虑。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2. 第一千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养子女对养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养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无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养父母,有要求养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3. 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即使收养关系解除,如果养父母无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成年养子女仍然需要履行赡养义务。这体现了法律在保护老年人权益和弘扬孝道文化方面的原则。

未办理收养手续,但长期共同生活的“事实收养”赡养责任如何界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体系中,收养关系的建立应当遵循严格的法定程序,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办理收养登记在现实生活中,存在一些未办理合法收养手续,但收养人与被收养人长期共同生活形成事实上的抚养关系,即“事实收养”的情形。对于此类情况,虽然没有经过法定程序确认收养关系,但并不意味着双方可以完全规避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别是涉及到赡养责任的界定问题。

1. 赡养责任的产生基础:根据《民法典》第1067条和第1072条的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是基于血缘关系产生的法定赡养责任对于事实收养关系中的被收养人,尽管没有血缘关系,但因其与收养人长期共同生活,形成了类似亲子关系的紧密联系,且收养人实际承担了抚养、教育等义务,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被收养人应当对收养人承担一定的赡养责任。

2. 事实收养的法律效力:我国法律并未明确承认“事实收养”的合法性,但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度、经济依赖程度、社会认可程度等因素,认定是否存在事实收养关系。一旦认定为事实收养,虽无法直接依据收养法规定享有全部法定收养权益,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涉及赡养责任时,可参照《民法典》中关于抚养、赡养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 赡养责任的具体界定:对于事实收养关系中的赡养责任,主要应考量以下几个因素:

- 抚养事实的确认:需证明收养人确实在物质、精神上对被收养人进行了实质性的抚养,包括提供生活所需、教育投资、情感关爱等。

- 被收养人的经济能力:成年后的被收养人是否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承担赡养义务,是判断其是否需要履行赡养责任的重要依据。如果被收养人经济困难,可能酌情减轻或免除其赡养责任。

- 收养人的实际需求:收养人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时,被收养人应根据自身经济条件,给予适当的生活照料、医疗保障、精神慰藉等。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1067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第1072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2. 司法解释及案例指导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以及各级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时的裁判观点,对事实收养关系中赡养责任的认定提供了参考。例如,某些案例中,法院在确认事实收养关系后,判决被收养人在一定范围内承担对收养人的赡养义务。对于未办理收养手续但长期共同生活的“事实收养”关系,尽管其法律地位不如正式收养关系明确,但在认定存在事实收养关系的前提下,被收养人仍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赡养责任。具体责任的界定需结合抚养事实、被收养人经济能力、收养人实际需求等因素综合判断,同时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建议涉及此类问题的当事人寻求专业法律咨询,以妥善处理相关纠纷。

养父母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可通过遵守法律规定、签订并公证赡养协议、妥善安排财产、积极留存证据等手段,有效保障自身的赡养权益。同时,养父母应增强法律意识,了解并运用法律武器,及时寻求专业法律援助,确保晚年生活得到应有的照顾和尊重。在全社会弘扬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共同营造孝亲敬老的良好风尚,使养父母的赡养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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